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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容易弄错的税收问题(一)

来源:www.lcaiwu.com 时间:2018-07-19 18:24:21浏览次数:2282次

  我国的税种很多,而且互相还有各种减免等优惠政策,如果纳税人在纳税时没有认真的了解过这方面的税收知识,问题自然也就多了。小编最近就根据读者的询问整理了10个容易弄错的税收问题,今天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都能够得到一些启发。




  10个容易弄错的税收问题:


  一、B企业破产,欠A公司的钱,但现在对方已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可以把应收账款做坏账的核销吗?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跟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之后才能够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该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要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等。


  二、个人户发生的贷款利息有哪些能够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 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三、单位与分公司有业务往来,但是合同主体为总公司,公司实际上是与分公司发生的业务,发票资金也是分公司公司,由总公司出具授权书,单位能够直接给分公司开具发票吗?这样做符合三流一致原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开票方应为销货单位、提供劳务单位或是提供服务单位;收款人应为开票人。


  因此由单位直接开票给分公司,形式符合三流一致原则,合同签订方式只要有三方协议或者授权委托书等就可以。


  温馨提示:各地因政策颁布时间或者政策内容不一样,可能会有些许改动,一切以最新政策为标准!


  以上就是10个容易弄错的税收问题(一),了解了吗?若想了解10个容易弄错的税收问题(二),敬请期待小编的下期文章。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可联系老字号财务咨询噢!深圳老字号财务致力于记账报税、深圳注册公司及工商变更等。有着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为客户提供公司股权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监事人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进出口权办理、公司进出口退税等一系列优质的服务,深受广大客户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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