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需警惕的增值税误区!—老字号财务

老字号财务

首页> 财税专题> 4个需警惕的增值税误区!

4个需警惕的增值税误区!

来源:www.lcaiwu.com 时间:2018-07-19 17:53:44浏览次数:1989次

  今年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说是诚意满满了,印花税、增值税等等税收优惠政策都让企业感受到了国家实实在在的红利。但是小编在此要提醒大家的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时候,也不要忘记了这4个需警惕的增值税误区




  1、以不动产进行的投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全面营改增之前,根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全面营改增之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正常缴纳增值税,需要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不得抵扣项目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分清楚


  有许多人总是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等同起来看,其实这完全是误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收法规明确规定的,采取正列举方式,只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利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建议不需要开具或者索取专票,因为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无法抵扣。


  3、从自然人处没有办法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全面营改增之前,从自然人处确实没有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以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进项税额转出跟视同销售要分清楚


  "进项税额转出"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税收法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导致的转出。


  避免与视同销售混淆,货物视同销售需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处理,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视同销售需按财税[2016]36号文处理。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福利属于不得抵扣,如取得专票则需先认证再转出处理;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员工福利则属于视同销售,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各地因政策颁布时间或者政策内容不一样,可能会有些许改动,一切以最新政策为标准!


  以上就是4个需警惕的增值税误区,都了解了吗?若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查看小编的其他文章。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可联系老字号财务咨询噢!深圳老字号财务致力于记账报税、深圳注册公司及工商变更等。有着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为客户提供公司股权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监事人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进出口权办理、公司进出口退税等一系列优质的服务,深受广大客户的喜爱。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