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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中的哪些避税方法不能用(二)

来源:www.lcaiwu.com 时间:2018-07-16 18:22:09浏览次数:2107次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当中,如何合理避税一直是各位老板们想要了解的,那么除了正规合理避税之外,还应该了解哪些避税方法不能用,才能更好的节税,避免踩坑的同时还能为企业节省开支。上期小编给大家分享了税务中的哪些避税方法不能用(一),今天继续给大家分享税务中的哪些避税方法不能用(二)。




  一、销售收入方面(即销项税额)


  9.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10.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使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使用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11.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12.母公司,下挂多家子公司,只要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都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13.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经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14.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15.折让收入。


  折让即是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地方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者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16.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之后,当达不到标准但是将要年检的时候,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这样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所以这也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17.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同时,也没有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温馨提示:各地因政策颁布时间或者政策内容不一样,可能会有些许改动,一切以最新政策为标准!


  以上就是税务中的哪些避税方法不能用(二),若想了解税务中的哪些避税方法不能用(一)、税务中的哪些避税方法不能用(三),可查看小编的上期文章以及关注小编的下期文章。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可联系老字号财务咨询噢!深圳老字号财务致力于记账报税、深圳注册公司及工商变更等。有着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为客户提供公司股权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监事人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进出口权办理、公司进出口退税等一系列优质的服务,深受广大客户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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