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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股权结构不可取(上)

来源:www.lcaiwu.com 时间:2018-06-29 18:17:38浏览次数:2083次

  创业盛行的时代,想创业吧,自己有比较好的计划但没有足够的启动资金怎么办呢?难道真的就只能想想了吗?当然不是啊,你还可以找人一起合作,或者找投资公司投资,那若是要成立公司,股权该怎么分呢?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哪些股权结构不可取(上)?




  1、一个股东绝对不可取

  为什么说一个股东不可取呢?这可是有法律支持的,公司法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不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就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大部分创业公司,刚刚成立时财务并不规范,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往往会在不经意间混淆,一般经不起审计,因此,这个一人有限公司是不太可取的。


  2、均等的股权结构

  为啥不建议股权结构均等呢?这是基于贡献不同的原因,即不一样的合伙人对创业项目的贡献往往也是不一样的,虽然有可能大家的出资都是一样的,你出1000元,我也会出1000元,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每个人的擅长点是不同的,所以贡献度自然也就不同。




  若出资相同,贡献度不同,在企业早期没有利益分配时还是可以的,项目没做成就不必讨论了,但是倘若项目做成了,合伙人则很有可能会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导致出现分歧,产生公司内部矛盾,甚至有可能使公司面临倒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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