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牢这8项税务常识!
来源:www.lcaiwu.com 时间:2018-05-09 16:51:58浏览次数:2748次
作为企业老板,总要了解一些基本的财税知识,才能避免踩坑。今天为老板们整理的就是8个必须要了解的税务常识。
1、购买虚假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程度要坐牢
开具发票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未发生真实业务,千万别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什么都别跑。抵多少就要补交多少税,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还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不管有无生意进账,都需进行申报
没有生意是不是就不用申报?并不是!按时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能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如果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即使小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但申请成功后不能取消
规模较小的企业并不等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即使销售额尚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通过申请,也可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报税和申报纳税不一样,要记得每月报税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发票要保管好,发票丢失需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的发票免收工本费,但丢失发票要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若不小心将发票丢失,要在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争取从轻处罚。
6、账簿调取按程序走,移交税务要有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7、公司注销不能大意,“任性”后果会很严重
经营不善,不想做了,自觉没欠税,也改了联系方式,就直接关门走人,没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这种行为万万不可,因为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之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极大影响。而且,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8、未出示税务检查证明,可拒绝检查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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