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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自行纳税申报?

来源:www.lcaiwu.com 时间:2018-05-03 14:30:55浏览次数:2213次

老字号财务网讯】一般来说,自行纳税申报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平常已足额纳税还要申报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是如何计算的?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其他所得。

 

哪些所得可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2.保险赔款;

3.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4.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5.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6.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8.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10.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1.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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